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与延安市文物局合署办公,在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统分结合、有分有合的方式,各自履行职能职责。
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延安革命纪念地保护政策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拟定延安革命纪念地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革命文物、革命纪念馆可持续发展。
(三)承担全市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延安精神“三大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建设管理工作,审核与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全市革命文物保护、陈列展示、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等项目规划方案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革命文物保护项目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和革命类纪念设施建设有关资质资格认定的审核、申报、审批等管理工作。
(六)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七)拟定全市革命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指导革命纪念地管理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九)组织开展革命纪念地宣传工作。
(十)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延安市文物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保护的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专项经费和延安革命旧址保护基金的社会募捐并监督使用。
(三)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与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四)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发掘、调查利用等工作。
(五)承担全市博物馆建设及馆际交流协作。
(六)推动全市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开展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外事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市文物执法支队执法工作。
(八)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的征集及文物鉴定等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